施锦章律师亲办案例
毒品案件辩护(三)帮朋友拎包涉贩毒被抓 经辩护被不起诉获释放
来源:施锦章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8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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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129,曾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,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,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,依法决定对曾某不起诉,并将其予以释放。

20133月的一天,陈某(已判刑)与他人通过电话联系毒品交易。傍晚,陈与曾某驾驶一辆越野车接到毒品后回到陈居住的房屋单元门口,曾某下车后手提一个棕色手提包进到屋内。陈在单元门口被公安民警抓获,接着在屋内将曾某抓获 ,在曾某手提包内查货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9800

在开庭审理本案时,作为曾某的辩护律师张振宇和我发表意见认为,曾某贩卖毒品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首先,无证据能够证明曾某明知是毒品。从本案证据看,曾某不吸食毒品,也无购买毒品的毒资来源。其能够合理解释与陈某的关系。即因为与陈某玩得好,父亲生病住院时,由于陈某家离医院近,有时住在陈某家,并且有陈某家的钥匙,以及陈某放高利贷时为其送过现金。本案中曾某与陈某一起去起义门,也是在陈某家玩时,陈某叫其陪着出去转转,并没有告诉他去干什么,提到包后也没有打开查看,至于其在陈某家被抓时,否认出过门和拎过装有毒品的包上楼进入陈某家,其也做了较为合理的解释,即一下子房间里来了那么多警察,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反应,予以否认。因此。曾某并不知道其拎到陈某家的包里是毒品。其次,技侦材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在庭审时得不到审查。辩护人请求法庭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,并作出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的公正判决。

曾某被释放后,对司法机关秉公执法,十分感激,对辩护也感到非常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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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施锦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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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5301*********3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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